[武汉低氮锅炉]发布关于调整増值税税率的通知
尊敬的客户:
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《关于调整増值税税率的通知》
(财税【2017】37号)要求,自2017年7月1日起,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,取消13%的增值税税率,调整后税率为11%,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3%,率的,现税率分别调整为11%为使您能及时取得实际购买货物税率的发票,避免因税率调整后无法取得相应税率发票,现将开具增值税发票(含增值税普通发票)的相关事项提醒如下:
二、如您在2018年4月30日中午12:00前在我公司完成了付款、提货、出库的订单,我们会为您提供相应金额及税率为11%的发票;如您在2018年4月30日中午12:00点后完成付款、提货、出库的订单,我们只能向您提供10%税率的发票,同时原合同含税价格不变。
三、在新的年度价格发布之前,原产品年度含税价格继续有效此次调整是国家政策要求,由此给您遺成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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